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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时间:2009-10-23 16:41:3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几年活白干……”这是过去沈阳市农村医疗状况的真实写照。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不但降低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还解决了农民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了“政府得民心、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明显效果。正如农民所说:“有‘新农合’保护咱,农民看病不再难! ”   沈阳市委、市政府将以人为本作为制定农村发展政策的主要依据和出发点,高度重视农民健康问题,把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和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参合农民231.04万人,参合率占常住人口97.74%,比2005年增加了46.34万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今年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5个区达到或超过130元标准,与2007年相比翻了一番;全市参合农民住院率由2005年的1.27%提高到2007年的3.61%。农民受益面由2005年的46%上升到61%;报销封顶线由2005年的3000元提高到2.6万元,年底还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二次报销,预计可达3.5万元;农民人均补偿比例由2005年的23.06%提高到45%。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特困群体看病难问题,该市还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政策,使这部分人的补偿比例达到85%以上。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沈阳新农合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农民身上,该市调整了新农合资金支出办法,年度内首次报销支出率达到筹集资金的85%,年底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对年内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实行二次报销,起到大病补充保险的作用,全部支出剩余资金,最大程度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2007年该市实现了筹集资金“零结余”的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最大程度缓解贫困人口看不起病问题。从2007年2月开始,沈阳市全面启动了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报销程序,实行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双垫付”,农民就医只需交纳自费部分即可;实行“六减一免”政策,对农村特困居民看病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诊查费,进行CT、MRI及彩超检查、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手术治疗费在规定服务中原价格基础上按80%收取;鼓励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让利和开展服务性工作。改变救助模式,实现“事前救助”,让农村特困居民真正敢看病,能看病。实行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实现了农村特困居民就医零起付,较普通农民住院补偿比提高20个百分点,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据统计,新农合与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有机衔接以来,全市累计救助2.48万人次,其中门诊1.99万人次,住院4844人次,住院医药总费用1125万元,报销补偿983万元,人均补偿比达到87.4%以上,最高达到90%,农村特困居民已经成为目前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获得补偿比例最高的群体。   加大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来沈阳市各级政府共投入1.3亿元,对县医院、中心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进行翻建和维修房屋,配备救护车、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达到了卫生部规定的县级及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另外,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加强11所少数民族卫生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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