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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9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出台
时间:2009-10-23 16:41:4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日前,我省出台2009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与2008年补偿方案相比,2009年新增了门诊统筹补偿办法:县以上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了2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了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3万元 据介绍,该框架是在对2008年1至9月份全省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提出的,旨在指导全省各地科学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范合作医疗制度运行。 按照框架要求,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乡级为100至200元,住院补偿比为70%至80%;县级为200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为60%至70%;县以上为800至2000元,住院补偿比为45%至6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负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合缴费。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一般以设定在20%至30%左右为宜,每个参合农民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一般以设定在30元—50元为宜,补偿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实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各县(市、区)可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的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特殊病种,制定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案,一般应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框架还提出了仅供参考的特殊病种:比如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等特殊病种,要由病人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要根据结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偿 框架指出,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充分有效使用,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方案需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二次补偿实施前要将补偿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宣传工作,二次补偿实施后要公示二次补偿结果,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二次补偿应在本年度内完成。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根据有关要求,各县(市、区)2009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必须报所属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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