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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09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09-10-23 16:42:0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从2009年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筹资标准将由2007年的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农民看病就医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2009年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启动。这是笔者从11月5日召开的马山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 2009年“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渠道仍然是以政府补助加农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由原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由原每人每年11元提高到23元,市、县财政补助由原每人每年9元提高到17元,农民个人缴费也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如此一来,一位农民只要交纳20元钱就可以享受到100元的医疗救助补偿。随着参合资金的大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标准也有了相应提高,如:增加400多个药品列为报销范围、将个别慢性病(尿毒症、血液病、恶性。肿瘤等的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等。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给马山县的任务要求,2009年该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将达到农业总人口数的90%以上,参合人数为44.04万人,各乡镇参合率均要达90%以上。整个筹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为全面完成2009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马山县长李兵在会上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情系民生的高度出发,带着责任和爱心去工作,切实把“新农合”这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各乡(镇)要形成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严密工作机制,抓紧制定高效的筹资工作方案,确保完成2009年度的筹资任务。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乡(镇)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结转工作,及时足额划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并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管。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落实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一旦发现挤占、挪用、冒领基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补偿受益等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等制度,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运行过程的监督,共同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马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桂文志总结了2008年初以来全县“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2009年的“新农合”工作作了部署。马山县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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