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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参加医保农民当日出院费用当日报销
时间:2009-10-23 16:42: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将实行参合农民连续缴费机制和“门诊统筹 住院统筹”补偿模式,同时参合农民患者在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可实现当日出院,当日报销。 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80元/年提升至每人100元/年,即:中央财政补助每人40元/年、吉林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6元/年、珲春市财政补助每人14元/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20元/年。 日前,珲春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已深入到户收缴参合基金,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准备好家庭户口本和合作医疗证便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中途退出再参合或2009年以后参加新农合的,须从2009年算起,补交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新生儿及当年由省外迁入人员除外)。 参合农民患者在珲春市内医院住院须携带合作医疗证(证上必须粘贴患者照片)和身份证,花销费用可实现当日出院,当日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往珲春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在珲春市医院、中医院、结核病防治所(专科)办理转院单,经珲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转院,所花费用正常报销。未办理转院单的患者,私自转往珲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按参与报销金额的20%给予报销;转往珲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申请住院时必须提交转诊审批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患者出院时,可在医院当日出院,当日报销。同时,珲春市外住院报销封顶线在原有1万元的基础上,明年将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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