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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参合农民将可报门诊费用 明年1月起试点
时间:2009-10-23 16:42:0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也望报销普通门诊费用。记者从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获悉,从2009年1月开始,全省将在14个市州全面试点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 在继续完善住院统筹、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的基础上,我省将在每个市州中,选择乡村两级卫生服务网络比较健全、新农合管理比较规范的2~3个县(市、区),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起,临湘市、宜章县、岳阳县和桂阳县等地已先后开展了此项试点工作,大大提高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并有效引导农民病后及时就医。以乡镇卫生院、合格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付即补”,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门诊就诊时,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医疗证或“IC卡”核对身份后,将自动减免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其再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 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包括:《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修订版)》、《湖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以及门诊常规检查、化验、治疗等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可不设起付线,具体补偿项目、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测算确定,但各年度安排的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不超过新农合基金总额的20%。 暂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县(市、区),可以对年度内未获得新农合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统筹补偿的农户安排针对性健康体检,所需资金在门诊统筹基金中安排(实施家庭门诊账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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