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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实行合作医疗大病再补助
时间:2009-10-23 16:42:1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患大病农民医疗负担,山东省莱西市决定对住院费用过高,个人负担较重的部分参合农民,在按合作医疗规定正常报销的基础上实行再次补助。   这次大病再补助的对象为参加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以住院时间为准,在2008年度内医疗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在住院报销病种范围内(交通肇事外伤除外)。再补助的标准是个人年度内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在按规定进行正常报销的基础上,再按其住院统筹费用30%的比例给予报销。   此次再补助按年度进行,到2009年的第一季度,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2008年度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进行统计筛选,对符合再补助条件的农民登记造册,经审核后,通过合作医疗基金划拨途径划拨再补助款,补助基金从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金中列支。此项工作将在莱西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莱西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承办,莱西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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