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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医保
时间:2009-10-23 16:42: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农民工,可以先参加住院医保和大病医保,参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都应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当地规定同时缴纳。   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时参加住院医保或大病医保,也就是先建立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并逐步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保。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参保困难的用人单位界定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参加住院医保或大病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原则上可选择参加就业所在地不同保障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费用按当地规定缴纳;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可在就业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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