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09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此次筹资和往年不同的是参合农民的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了100元。另外,明年全市不再设立家庭账户,在大部分区县开展门诊统筹;报销的封顶线提高到15000元。
门诊看病明年多数区县可报销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了90元,即在农民个人承担10元费用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省市县给每位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2009年起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提高到20元。筹资标准提高,农民报销医疗费用的比例同样提高,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各区县都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参合农民所就诊的医疗机构不同,最低可报销40%,最高可报销80%。
同时,西安市在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等5区县开始试点门诊统筹,其他区县仍然使用家庭账户,明年开始,所有区县取消家庭账户,逐步开展门诊统筹,但因各区县情况不同,因此有个别区县可能会稍晚实行门诊统筹,但是大部分参合农民明年基本上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个人年报销封顶线提高5000元
明年,参合农民报销比例以今年下半年调整后的标准为准,不再进行变动,各级医疗机构的起报点、起付线同样不变,但是封顶线全市统一设定为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了5000元。
特殊慢性病补偿比例统一为50%
以前各区县可以报销的慢性病补偿比例及最高限额不同,从明年开始市卫生局对此进行了统一。即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凭票定补,补偿比例统一为50%。特殊慢性病Ι类年度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特殊慢性病Ⅱ类年度补偿最高限额为1200元。
特殊慢性病Ι类包括以下病种: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白血病;特殊慢性病Ⅱ类包括老慢支、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糖尿病伴并发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市卫生局规定,各区县可根据实际,从10类病种中选择确定本地区可以报销的特殊慢性病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