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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农民受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时间:2009-10-23 16:42: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感谢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家孩子治病有了保障,还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今年县里又给我家报销了1万元的医药费。”林甸县三合乡建设村农民张晓波激动地说。她的女儿韩超君去年患病,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两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为她家报销医药费1.5万元。   林甸县是省里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自2003年10月开始试点以来,全县农民参合率由最初的25.6%提高到了97.5%,截至目前,全县参合人数达16.6万人,累计报销补偿73.3万人次,累计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2300多万元。2007年,林甸县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   这个县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把其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县里设立了专门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医药费核销、报销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在县乡村设立了144个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2元钱,其中10元建立门诊家庭帐户,2元纳入住院统筹,几年来全县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900多万元,其中政府匹配资金3041万元。   今年县里采取了定额报销和按比例报销相结合的方法,将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5万元,住院报销疾病由原来的10类52种增加到12类70种,还新增加了创伤、耳鼻喉两类和肠息肉等18种疾病的补偿,对利用中医药治疗的患者提高1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补偿。另外,还提高了基金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82元,深受参合农民欢迎。   为了方便农民就医,这个县还创新合作医疗的管理方式,实行了报销垫付制。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实行“一证通”,他们在县、乡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只要持合作医疗证,符合12类70种疾病的,应享受报销的补偿金由县、乡定点医院先垫付,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与县、乡定点医院结算。   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明年这个县将打破报销补偿病种界限,实现全病种覆盖,参合农民只要是得了病,无论是什么病种,住院治疗后就可得到报销补偿;对本地区常见的乙肝、高血压等16种慢性疾病开展门诊补偿,参合患者在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也可得到报销补偿,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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