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山东寿光农村新生儿出生即享新农合待遇
时间:2009-10-23 16:42: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为有效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解决次年度新生儿参合、患病得不到补偿的问题。近日,寿光市出台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出生的婴儿,其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其母亲的名义在本年度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按此规定,患病新生儿在定点镇(街道)卫生院和卫生所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报销25%,住院费用报销70%。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实行分段报销,费用在起付线-5000元、5001-10000元、1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二级医院30%、35%、55%,三级医院20%、30%、40%。新生儿患大病每年最多可报销6万元。与此同时,母亲的生育费用也由每次定额补助150元提高到了300元。 (作者:寿光市卫生局)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