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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统一合作医疗补偿农民标准
时间:2009-10-23 16:42:5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上海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合作医疗补偿农民的标准,到2010年,农民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的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   据新华社11月17日报道,从上海市农委获悉,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逐步实行区(县)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合作医疗补偿农民的标准,到2010年,农民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的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同时,要求各区(县)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提取10%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   补助基金用于上述范围后,在合作医疗可报销范围内评论此篇文章 (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 (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大病风险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再提高20%,补助90%。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的资金问题,到2010年,区县最低筹集合作医疗资金的水平由2007年的人均266元提高到450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继续加大筹资力度。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按照2007年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的比例缴纳。政府在个人缴纳、企业和村集体继续扶持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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