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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当年不得超过15%
时间:2009-10-23 16:43:0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针对一些县市新农合基金结余太多的现象,山东省最近发文规定,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15%,累计结余不得超过25%。 山东省卫生厅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山东省要求,要不断提高补偿方案的科学设计水平,提高基金使用率、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和补偿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15%,累计结余不得超过25%。 山东省这一新的实施意见提出,科学设计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不提倡进行二次补偿,但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方,可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使用率。但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不得列入合作医疗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按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也可实行定额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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