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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特殊病种纳入门诊补偿
时间:2009-10-23 16:43: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从2009年起,广东省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冠心病等共17类。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在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达1000元的,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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