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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实施
时间:2009-10-23 16:43:2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近日,记者从恩平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恩平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已经开始实施,根据章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为每人每年20元,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定为5万元。   每年缴20元最高可报销5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各级财政扶持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合作医疗保障金构成。2009年度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用于参加者患病住院费用补偿(2008年底缴费参保2009年度享受报销补偿)。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筹集基金,其中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为每人每年20元,各级财政补助共90元。2009年度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定为5万元。   根据章程规定,在恩平本市的各镇卫生院住院,每次住院费用报销70%,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报销最高限额;在恩平市级医院住院(限定恩平市人民医院、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恩平市妇幼保健院、恩平市慢性病防治站、新希望眼耳鼻医院),每次住院费用报销60%,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报销最高限额;在市外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费用报销40%,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报销最高限额;门诊报销每人每年限额20元。   另外,恩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起付线为:镇级医院100元;市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1000元。   设立基金救助特困户   据了解,除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外,恩平市单独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对农村特困户的医疗救助和调剂合作医疗运作风险。该基金由上级财政和本市财政拨款解决,并接受社会热心人士和华侨港澳同胞捐款。一些年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的特困户、贫困户,以及年住院费用超过20000元的其他农户,在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确实仍有较大支付困难的,可以向恩平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申请特困救助。   参合人员如何进行报销?   参合人员患病在本地或外地医院住院(已办理转诊手续的除外),应在3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口头或电话向镇(街道办)农村合作医疗或村委会报告,才可以申请合作医疗补助。镇(街道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转告当事人在出院时应向医院索取必要的资料。   参合人员具体的报销办法如下: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一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凭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户口簿(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村委会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由村委会加具核实意见后,转交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章程中有关规定提出报销补偿意见,经镇(街道办)主管领导核准后,开具取款支票凭证,由当事人到镇(街道办)结算中心领取补偿金。每逢圩日(恩城街道办为1日、6日)为各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受理日(遇节假日顺延),条件许可的镇(街道办)可适当增加办理报销日期。参合人员在本镇卫生院住院的按住院即时报销试行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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