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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封顶线调至4-5万
时间:2009-10-23 16:43:4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今年我省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统一由原来的2-3万元调高至4-5万元,经济发达地区可调高到5万元左右,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上调到4万元左右;同时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可适当提高;将参合产妇分娩前HBsAG一次性检测费纳入补偿范围。   据了解,2009年的补偿方案进一步调高住院补偿比例。各市县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力争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今年达到55%以上,明年达到60%左右。在维持起付线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后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在乡镇卫生院为85%左右(医药费用300元以下部分报60%,300元以上部分报85%左右);在二级医院为65%左右;在三级医院以上为50%左右;未办理转诊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为40%。最低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35%。   今年我省还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适用范围。一是将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目前的30%和20%,提高到40%和30%。门诊次数或报销费用总量控制的市县(如临高等),报销比例可调高至70%。二是贫困市县可根据实际,将部分县级专科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纳入门诊统筹报销适用范围;国定贫困县可将县医院纳入门诊统筹报销适用范围,并设定20%的补偿标准(试行)。   另外,还适当放宽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对全球基金会防治结核病项目给予支持,将结核病人除药费以外的检查处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适当提高住院特殊设备检查项目和特殊手术耗材(如CT、MR、心瓣膜、股骨头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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