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兴山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07年10月24~26日,组成三个专班分赴全县8个乡镇进行视察和调查,11月13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继续抓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动员,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力争参合率达到95%以上;要整顿和规范农村医药卫生市场;要加强对乡(镇)村医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水平;要抓住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机遇,合理规划,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审议意见。县、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合作医疗工作的认识,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和知晓度;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参合农民满意率。2008年全县补偿参合农民34204人次,补偿合作医疗基1064.36万元,总体住院补偿比例达50.01%,人均补偿合作医疗基金1159元,一次性最高补偿金额3万元,参合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为进一步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好,2008年底,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县8个乡镇,分别成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政府干部、村支部书记、财经委员、乡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进行认真培训。县合管办印发《致全县农民朋友公开信》60000份,工作专班进村入户,逐一发放到了农民手中,并进行认真宣传,真正把关爱农民群众的好事办实。2009年2月底,兴山县已有130712名农村居民参加了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7.35%(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12%,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5%),提前完成国家规定“三年内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的工作任务。
(作者单位: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