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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农合征缴阶段 农民缴20元可享5万最高补偿
时间:2009-10-23 16:43:5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海南经济报记者7月26日从海口市新农合办了解到,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入全面征缴阶段,农民只需缴纳20元,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达5万元。   根据《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今年新农合参合金的征缴时间为7月底至9月,广大农民朋友要在9月30日前到村(居)委会及时缴纳明年的参合金,如错过参合期限将不予办理参合手续。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后,从次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   据悉,今年5月海口市新颁布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比以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偿标准。按照规定,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以医院分级为标准,按分级起付线和固定比例补偿。一级医院实行零起付,3000元以下费用补偿提高到60%,超出部分补偿提高到85%;二级医院300元起付补偿提高到70%;三级医院600元起付补偿提高到55%。与此同时,对非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新的《实施办法》从以前的30%提高到40%;保底制从以前的30%提高至35%;在自然分娩方面,在一级医院费用全免,最高补偿比例5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定额补偿500元。此外,海口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也从去年的112元提高到今年的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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