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国家和自治区应对国际金融形势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作用下,为了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09年9月1日起,对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含建筑、娱乐、采矿等行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再附加征收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扎兰屯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落实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相关软件进行修改,对减免政策中涉及的减免税政策及时落实并进行减免税测算工作。同时,利用办税服务厅和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此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此项政策。自2009年10征期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力。
据了解,经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使扎兰屯市7248户个体工商户受益,占该市个体工商户总管户的87%,年减收税款454.6万元,减收水利建设基金21万元。
(内蒙古扎兰屯市资讯新闻中心记者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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