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是粤北山区县,全县总面积2174平方公里,分12个乡镇,2005年撤并为10个乡镇。总人口25万,总户数6.4万户,其中农业人口19万人。
60年代,合作医疗在全国兴起,1968年至1978年,全县123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有111个大队,占90.2%,“实行合作医疗一片红”。其中公社办的1个,公社大队联办的4个,其余为村办村管。八十年代后,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数额低,保障水平低,农民患大病后报销数额小,合作医疗费用大都超支,使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社队负担不起,而且在医疗上形式单一,不能适应农民就医用药的需要,不少社队和合作医疗纷纷解体,到197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保留81个,占65.8%。1987年,县内只有马市都塘村的合作医疗坚持下来。
1996年8月,始兴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在本县恢复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制定了《始兴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马市镇、城南镇开始试点。至1997年,马市镇有3400人参加了合作医疗,报销药费2万多元。总体来说,参合人数少,保障水平仍然不高。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几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大力宣传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始兴县参合率从2004年50.06%提高到2009年 99.8%。人均筹资从2004年25元提高到2009年人均筹资110元,受益面逐年扩大。2004年全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3623人次,人均补偿492元。为农民减少医药费用支出178万元。到2008年,住院补偿达13449人次,次均补偿1122元,为农民减少医药费用支出162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农民得到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疾病无情党有情,合作医疗暖民心”,村民李石永送给太平镇政府的一面锦旗,说出了广大老百姓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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