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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实行庭前被告人量刑情节告知制度
时间:2009-12-29 09:07:38来源:作者:黄海敏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三被告人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经审查,三被告人分别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2月16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听完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后,三名被告人表情平静,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早在开庭前,他们就已经收到了检察院的《量刑情节告知书》,对自己会被判处怎样的刑罚已“有所了解”。

  吕宗胜、殷小发、鲍文健三人因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陈某的钱财,于2009年11月13日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诉至法院。12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前一直不认罪的三名被告人,最后均表示认罪服法,并向法庭表示,愿意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法庭将此纳入了从轻量刑情节,并综合检方建议作出了判决。

  据介绍,这就是江汉区检察院首创的“庭前被告人量刑情节告知制度”。为使量刑建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也为了使被告人对量刑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该院将这项制度作为量刑建议的配套制度同时实施。具体做法就是在案件移送起诉的同时,将《量刑情节告知书》与起诉书一起送交法院,再由法院送达给被告人。

  “在刚开始试行量刑建议的时候,我们发现,公诉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的时候,被告人往往会感到突然和不知所措,不知如何答辩。与法院沟通后,我们都认为,有必要让被告人在开庭前对量刑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庭审时也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江汉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凡告诉记者。

  实践证明,这一告知制度受到了被告人的普遍欢迎。“其实相较于会被定什么罪,我们更关心自己会被判多少年刑。检察院事前将量刑情况告知我们,我们感到这是司法机关对我们的充分尊重。本来还想不认罪,看了告知书后,知道这样反而会从重处罚,想想还是认罪好,还能换来从轻处罚。”有被告人曾这样说道。据介绍,自今年初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以来,江汉区检察院共对108件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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