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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民政工作蓬勃发展
时间:2010-11-30 17:07:18来源:作者:

“十一五”期间,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工作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有关单位的关心、支持配合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民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以民为本,保障民生几年来,耿马县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认真做好低保户入户调查和核实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十一五”期间,城市低保对象从2006年的4800人增加到5935人;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的15589人增加到现在的63115人。同时还将边境线(孟定镇河外)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户7124人。年发放城乡低保金从2006年的  万元,增加到2010年底发放  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

 

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从2008年开始,按照参合标准,全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孟定镇河外边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资助城市低保户交纳城镇医疗保险金。并对其经医保报销或新农合报销后仍难以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给予大病医疗救助。解决了他们有病无钱医看病难等问题。同时,耿马县把建立健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弱势群体、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 2009年投资460.5万元建成了耿马县中心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120人进行集中供养;预计投资228万元的孟定镇农村敬老院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底完工。

 

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殡葬改革工作。2006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了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在软件建设方面:一是县、乡成立了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机构;二是批准设立了殡葬管理所,核定了2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三是在全县85个村(居)委会951个村(居)民小组设立了殡葬管理联络员;四是每年在“清明节和法制宣传日”,加大对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五是挂牌成立耿马县殡葬执法大队;六是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遗体火化目标责任书;七是逐步建立健全法规和政策,先后出台了《耿马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耿马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耿马县殡仪馆管理办法》,转发了省、市“关于安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发放领取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加大了殡葬改革经费投入,划拨了殡仪馆及公墓建设用地150亩,其中:征用土地26.63亩;二是购买了运送遗体殡仪车一辆;三是投资500万元建成了耿马县殡仪馆;四是实施遗体火化,自殡仪馆建成以来,已经完成遗体火化1986具,其中:殡仪馆火化433具;五是在全县实施了765块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27块规范性公墓建设,统一制作了27块规范性墓地四至界线的界桩;六是正在加紧实施建设经营性公墓,目前已经完成了档墙建设和“三通一平”工作。耿马县殡葬改革,实施遗体火化填补了历史空白。

 

    区划地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管理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开展了县、乡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创建平安边界活动;二是更新制作了耿马县行政区划图;三是对县、乡、农场主要街、路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命名;四是对城镇居民户实施了门、楼牌号登记;五是对主要城镇竖立了街、路牌等。各项工作的实施,使我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非”单位,从过去五年的23个发展到现在的84个,并且管理越来越科学、规范。与此同时。在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残疾人、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社会福利事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年人事业发展等项工作中,更加体现出了“以人为本”工作理念,更加充分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增长的生活、娱乐、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老龄工作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耿马县老年人优待办法》,落实系列优待政策,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补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20元健康补贴,同时积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雷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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