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霍城县工商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立体防线。
为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2010年该局对小摊点和食杂店,制定了经营有证照、从业有资格、管理有制度、进货有台帐、服务有承诺、墙面有公示、日常有管理的“七有标准”,对流通领域食品实施“三级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了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等自律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效率,促进了监管与服务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近一年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该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而针对目前食品流通环节现状,存在“前店后厂”及“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户无法取得质检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造成许多“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无法提交相关的《许可证》及证明文件,属于无照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此经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制定了《霍城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
目前,该局已初步建立了“内部监管责任网、批发业户规范网、连锁经营示范网”3个网络,实现监管、自律并行,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通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评比活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批发户设立了食品安全联络员,选取了30个食品经营户做为直管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新疆霍城县工商局 王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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