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34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240元提高至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2011年50元提高至60元。筹资到位后,当年全省新农合基金盘子将超过170亿元。
为群众切实利益,保障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安徽省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已预拨2013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110.8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4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5.8亿元。特别是,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对长丰等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给予倾斜,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配套负担。
近年来,随着财政补助连年提标,安徽省新农合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报销范围逐步扩大,群众参合积极性不断增强。2012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5039万人,参合率达到99%,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近60%,比去年提高8个百分点,比全国水平高5个百分点。2013年,安徽省财政将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农合基金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群众待遇,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负担问题。
2.13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医保将在3~5个市、新农合在10个县进行试点,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安徽省新农合起付标准也将在明年元旦调整,促进“小病小医”。
安徽省规定,参保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安徽省2013年大病起付线标准为:城镇居民医保为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段补偿比例为30%~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2万元,分段补偿比例为40%~8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2014年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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