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2011年新农合实施方案,并就下一阶段新农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充分肯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参合人数逐年提高;二是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三是农民受益面及受益程度稳步提高;四是运行管理科学规范,报销程序设置合理。
会议明确,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2011年执行每人每年30元, 2012年再按当年标准执行。 2011年《潜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合理调整住院起付线,新农合定点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100元,专科医疗机构调整为400元,市级综合医疗机构调整为500元,广华医院、市外非定点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调整为600元,市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调整为1200元;二是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设置梯级起付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2%,乡镇专科医疗机构为75%80%,市级综合医疗机构为55%70%,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为65%75%,广华医院为50%6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4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50%;三是住院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0元。
会议指出,潜江市新农合工作成绩显著,思路清晰,运行规范,农民从该制度中受益面逐渐增加,受益程度逐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会议对下阶段新农合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坚持为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总体平衡,略有结余;三是合理提高新农合补偿比例及封顶线,最大程度惠及于民;四是进一步简化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手续,加强新农合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的窗口作用。
(潜江市合管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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