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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农合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
时间:2013-02-01 00:00:00来源:中国农民网作者:柯静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1版)》近日出台,将于3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药品目录》对多项药品报销比例作出了规定。其中,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据了解,《药品目录》规定,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范围包括西药品种848个、中成药品种529个,分为基本药物、普通药物、限用药物3个类型;基本药物为国家颁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限用药物必须严格按照限定范围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目录》3月1日实施后,凡新农合病人就医,要尽量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物,医疗机构如果不是抢救生命,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必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参合农民在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按新农合规定给予报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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