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哈尔滨新农合变“保医疗”为“保健康”
时间:2013-02-07 00:00:00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

  预防保健、疾病筛查、老年护理和康复的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6日讯(姚丽君 记者李宝森)记者从6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市新农合将预防保健、疾病筛查、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产生的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从“保医疗”到“保健康”的转变。

  据了解,哈尔滨市新农合保障今年又添新内容。新农合将高血压、冠心病等33种慢病纳入了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65%,肺结核报销比例不低于80%;商业保险机构将参与经办大病保障服务,白血病、乳腺癌、重症精神病等20种重大疾病优先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后,没有补偿部分再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免费提供慢性肾衰门诊透析和农村产妇住院正常产服务。从今年开始,新农合还将疾病治疗、预防保健、疾病筛查、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产生的费用均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从“保医疗”到“保健康”的转变。

  据了解,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报销标准也提高。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达350元,个人只需要缴纳70元。除全市13个新农合基本医疗服务费全额补偿试点的乡镇卫生院以外,参合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销9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对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在上述3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3%。全市13个新农合统筹地区的参合人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诊将实现即时结报,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