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武汉市东西湖区3月下旬起,在武汉市新农合患者中率先试点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长青街卫生院作为首个试点单位,已全面开展此项惠民工作。 辖区内18293名新农合参合者确诊需住院治疗的,不收取任何住院押金,只需向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与卫生院签订一份《先看病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入院治疗时,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出院时,只需缴清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若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算住院费用的,在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其所在居委会和民政部门的证明,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还款协议书》后,可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按协议还款。 对恶意欠逃费者,医疗机构可暂时扣押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并暂停其合作医疗卡报销功能,将其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如经多方努力患者仍不能清偿其所欠费用的,医疗机构可通过法定程序追缴。同时规定,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伤致病、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患者;因打架斗殴、酗酒受伤致病的患者;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患者;不能提供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的患者等患者住院时不能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 东西湖区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内逐步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并要求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积极试行这一惠民新举措。目前,第二个试点单位新沟镇街卫生院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启动在即,17643名参合群众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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