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在城区设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解决进城务工参合农民门诊就医的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 ,解决了十堰市进城务工参合农民在城区就医补偿问题。
以前,十堰市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每次就医均能获得15-20元的门诊统筹补偿,年补偿额达300元左右,但是范围限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未扩大到城区。
2013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新农合保障工作,十堰市市卫生局经过专题研究决定,在市城区选择3家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门诊次均费用较低、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进城务工参合农民市城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进城务工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就医享受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同等报销政策,在年度返乡时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门诊病历及门诊收费发票在乡镇合管站即可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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