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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参合农民获大病保险补偿2132万元
时间:2013-12-06 02:16:37来源:作者:易欣

十堰市自10月7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及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严格落实大病报销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十堰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经新农合基金核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纳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8000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同时,该市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完成了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的联通工作,对10月7日后出院的参合患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现场同时获得新农合基金和大病保险的补助,并督促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联系10月7日前已出院的参合患者,确保大病保险资金补发到位。

据统计,截止目前,十堰市共为6257位参合农民补偿大病保险资金2132万元,最高补偿金额达18.27万元,极大的减轻了患有大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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