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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时间:2015-01-06 00:31:38来源:作者:柯静

近日,咸宁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统一全市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就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新农合补偿标准、起付线设置、年度封顶线、转诊规定等,在全市基本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推动市级统筹的实施,保障参合农民受益的公平性。

一是提高年度补偿封顶线。根据新农合筹资标准变化,将参合农民一般门诊补偿个人年度累计封顶线由260元提高至300元,住院补偿年度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

二是调整分级补偿标准。为引导新农合居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进行微调,乡级、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分段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以充分发挥报销政策的引导作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至500元部分报65%,500元以上部分报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至3000元部分报60%,3000元以上部分报7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至5000元部分报5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60%,10000元以上部分报65%。

三是推进分级诊疗。规范转诊相关规定,对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越级就诊或无效转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减半报销。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提高至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1200元。

四是继续实施多项惠民政策。对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父亲或母亲获得参合资格。对参加新农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正常住院分娩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助,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

(咸宁市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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