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西县合管办驻政务中心窗口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服务对象特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出发点,强化了窗口服务制度建设,要求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从细节处严格遵守制度,真正让参合农民满意。
强化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与何窗口、承办人联系,必要时应当为对方联系有关窗口和承办人员;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来窗口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建立工作人员服务准则。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求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规范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你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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