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在2011年新农合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农合相关政策。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95元,比去年的280元提高1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5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参合仍然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主动缴纳参合费用。
此次调整明确规定,农民在我市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全面放开村级定点机构,村级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100%。封顶线人均不超过30元,2011年封顶线为20元。继续对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透析等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增加儿童苯丙酮尿症、血友病、肝硬化、慢性肝炎、心脏动脉支架术后抗凝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药物、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0种疾病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县(市)、区外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对于住院患者的报销问题,此次调整明确规定,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外转诊制度。在区域内就医的患者执行全省新农合药品及诊疗目录。外转诊的患者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及诊疗目录。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每段报销比例按2011年方案执行,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0-500元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0-800元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对于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则分别降2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封顶线为6万元。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进行大病补助,其超出部分符合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按80%比例报销,大病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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