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我市开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开展大病补偿工作,儿童白血病等5个病种被列为大病。去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是:定额以内部分按70%补偿,超过定额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肾衰透析患者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
据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2011年开展大病补偿的基础上,2012 年我市新农合又将大病补偿由5种扩充到8种,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也列入重大疾病补偿。重性精神疾病按住院床日进行补偿,耐多药肺结核按住院床日进行补偿或补偿比例提高到75%,其他6种疾病补偿比例提高到75%。
截至目前,今年我市获大病补偿1195 人,总医药费用为874.81万元,新农合补偿支出558.78万元,补偿比达到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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