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老人遗嘱问题引发的财产纠纷愈见增多。深圳一名6旬老人因为不满老母亲立下遗嘱将祖屋留给弟弟而将9旬老妈告上了法庭……
大儿子移居香港多年,很少探望老母亲,唯有小儿子一直照顾其饮食起居,老母亲立下遗嘱申明,将之前分给大儿子的祖屋留给小儿子。于是因祖屋权属而引发一起家庭纠纷,60岁的大儿子一纸诉状将90岁的老母亲告上龙岗法庭。
这所祖屋位于龙岗街道龙岗社区,早在99年,钟父在世时即做过处置。当时钟家一家人及其他亲属均在场,在大家协议下将祖屋分于钟某所有,此时,钟某的两个姐姐早已出嫁,而钟某也已到香港十余年。自那次家庭会议之后,钟母一直随小儿子生活,大儿子钟某平时很少回家探望老母亲,也没有汇钱回家赡养母亲。
该祖屋多年来一直被钟母出租,租金用于其生活开销,如今祖屋所在地区将进行城中村改造更新,即将面临拆迁,需签订补偿协议。钟某认为祖屋根据全家人曾经共同签订的一份分家析产协议,应属自己所有;钟母则认为钟某作为长子,数十年来并未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不应当获得祖屋的所有权,所以立遗嘱将房屋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0年近年末时,60岁的钟某依据那份析产协议,对其90岁的母亲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决被其母亲占有的家中祖屋归其所有。
去年月8日,该案开庭。钟某夫妇及女儿、近90岁高龄的钟母,还有钟母的小儿子夫妻和两个满头白发的女儿都来到龙岗法庭。此情此景让善于办案的法官着实犯了难,因为开庭前,承办法官就从涉案房屋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详情。如果简单从结案的角度处理此案非常容易,但那样判决只会让一家人永久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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