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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婚娶小30多岁少妻 欲与子女同住被拒
时间:2013-04-23 09:33:09来源:作者:方同

今年70多岁,古稀之年的他,应该好好享受天伦之乐,过子孙绕膝的生活,但是由于赵老汉与老妻离婚又娶了个比自己小三十多岁的少妻,弄得4个子女无人理他。

2008年,赵老汉与结婚40多年的老妻协议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赵老汉把房子留给老妻,自己分了30多万现金,出去租房居住。本来,子女们觉得老人不能一起过还能理解,但是没多久赵老汉就和比自己小30多岁的女子陈某登记结婚。赵老汉的做法让子女们很不满,甚至怀疑赵老汉非要和老妈离婚,就是为了这个陈某。而且陈某年纪与自己差不多,难道还要自己管陈某叫妈不成?赵老汉的子女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就和赵老汉大吵一架,断绝了关系。

但是,今年年初,把30多万积蓄花得差不多的赵老汉,因为体弱多病,找到4个子女,要求子女赡养自己。赵老汉还提出,要带着少妻陈某一起和儿女住。这样的要求,4个子女都不答应。

赵老汉无人赡养,就找到建邺区沙洲司法所要求调解,让子女赡养自己。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赵老汉要求子女付赡养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不赡养老父亲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受赡养的权利,也侵害了赵老汉的婚姻自由权利。但是四个子女经济状况都比较困难,住房条件有限,不能与老父与其少妻陈某一起居住可以理解,但每人每月要付200元赡养费,解决老人租房子与部分生活问题。老人拿到赡养费,放弃与子女同住的要求,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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