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摊主李某经常对一年近七旬的乞讨老人进行施舍,在李某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乞讨老人讲义气将他人打伤。日前,镇江润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69岁的被告人陈某6岁丧母,8岁丧父,被其叔叔收养至11岁后独自外出乞讨、流浪至今。他食不果腹、居无定所,亦没有任何亲戚朋友,晚上一般住在火车站或桥洞里。经营小吃摊的李某,只要看到陈某到来,都会将客人吃剩的饭菜施舍给他。
今年5月,李某在超市买菜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打了两巴掌,后李某打电话让儿子过去,恰好陈某在小吃店得知此事,想到平日里李某待自己不薄,便赶至现场,并扬言要与打人者拼命,被众人劝住。后双方当事人被带至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看到对方当事人出现,陈某越想越气,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向其面部猛击一拳,造成对方鼻骨粉碎性骨折。事后得知,被打伤者张某并非参与打架的人,而是超市方派来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我知道当时太冲动了,打错了人,还把人打伤了,我对不起他。”庭审中,陈某哭着向受害人张某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因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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