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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府推诿 养老金难实现省级统筹
时间:2013-06-24 08:52:50来源:作者:柯静

原标题 专家解释养老金难实现省级统筹:上级政府推诿

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已经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然而,22年过去了,以县、市为主的统筹层次依然纹丝未动。今年,中央又把 “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列入改革重点。

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为什么这么难?它面临怎样的利益格局?中央和地方在这场博弈中各自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在省级统筹尚未做实的情况下,全国统筹是否会沦为“画饼充饥”?

近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了专访。

郑秉文认为,真正意义的全国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的事权和财权都集中在中央,缴费由中央政府来管理,支出兜底也由中央政府来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全国养老保险的缴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养老成为中央政府的责任。

问:5月末公布的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称,全国31个省份建立了真正的省级统筹。您所言的省级统筹和人社部省级统筹验收标准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

郑秉文: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于统筹层次太低造成的。政府迫于现实跨省转续的障碍等原因,不得不千方百计声称要提高统筹层次。但事实上,对“下级政府”而言,“上级政府”并没有提高统筹层次的真正动力。

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提出了实现省级统筹的六个条件,包括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全省的经办业务流程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之后不久,约到了2009年,全国各省均宣布已经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

实际上,这六条标准显然在学术界并不被看做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标准。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省级统筹的标准只有一个——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流的收入、支出、核算、管理、调剂的层级集中在省一级,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钱集中在省里,在省一级进行统收统支,其他任何标准都不算数,或说,那些标准都是初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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