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媒体质疑“看望老人”新法无实施细则或沦为空文
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网友对此争议颇大。有人认为立法的本意虽好,但用法律来代替道德规范是“越轨行为”,或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
广州番禺区石楼镇,一位93岁老妪虽有两儿一女,但却缺乏照顾,只身住在小茅屋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伊始,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就引起不小争议,有不少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此类属于“精神赡养”要求,原本是道德范畴的约束,如今上升到法律规定的高度是否合适。
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院长袁挺看来,尽管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确实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麻烦得多。但作为司法机关并不能因此否认精神赡养的可诉性,从而在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缺位。
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据分析,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1、物化的精神赡养;2、必要的探望;3、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4、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共同生活;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妨碍;6、子女对老人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等等。
袁挺也认为,精神赡养,更多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种手段,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双方应当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理解。法院作出判决只是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看到的。因此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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