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人以公务员为代表,不用缴任何费用,退休后就能拿到高水平的养老金;
二等人主要是正规就业的人群,通过自己缴纳部分费用,退休后也能拿到可观的养老金;
三等人主要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他们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拿回成本后,还可“赚”一部分;
四等人就是农民了,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参加公共养老保险,年老后自然不能享受到任何公共养老保障。
对于农民来说,不只是无儿无女的老人养老难,即使是有儿有女的养老也难。个别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却被儿女遗弃,饭不给吃饱,衣不给穿暖,病不给医治,以致出现“有钱盖房,无钱养娘”、“媳妇领进门,老娘傍厕旁”的悲剧。媒体曾报道过的一个令人心酸案例,更是反映出广大农村老人迫切希望使生老病死有个依靠的愿望:年届七旬的湖南农民付达信,在北京站持刀抢劫,抢劫完了不是逃跑,而是等待警察抓捕。在法庭宣判后,他称抢劫是“为了解决温饱”及“入狱养老”,请求法官重判自己。
90年代初,民政部曾开展过储备积累式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待60岁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给农民养老带来希望。但在“整顿改革”旗号下迅速停顿倒退,原因有两个,一是精英们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时太早,风险太大,不具备可行性;二是民政部社会养老保险司于1998年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临严重困境。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把“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缩小城乡差距,但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同命不同价”、“同劳不同酬”、“同建不同享”等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且愈来愈大。
无论是从养老保障水平的公平角度,还是从养老保障机会的公正角度,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是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让农民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让城乡居民同享发展成果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的是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担当。
我国是农业大国,九亿人口在农村,没有广大农民晚年的幸福,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农业人口60岁后可享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一举措,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党和政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扩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实在在的暖了农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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