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当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专门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同时,该部门还应综合考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未来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兼容问题。即使不能由单个政府部门来承担这样的工作,也应该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起一个相对固定的畅通的协调机制。
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要充分考虑农村计划生育的实际情况,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和物力。应该以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为龙头,积累经验,发展组织网络,带动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国家在利率和税收方面应该给予计划生育保险和储蓄以特殊的倾斜政策,以保证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基金免于贬值。发行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国债,筹集保险金,以弥补县乡财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应首先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潘锦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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