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各省、市、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在全国31个省、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中,2007年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第19位,与上年持平。
2007年,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65.66元,增收绝对额和增幅为近十年来最高,但与全国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在全国31个ADV_CONTENT省、市、区中,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增加额排序山西省居第22位,由上年的第18位后移4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最多的是北京市,人均增加1164.2元,比山西省人均增加额多679元。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排序山西省居第17位,比上年的第20位向前移3位,收入增幅最高的重庆市为22.1%,比山西省高6.9个百分点。
在中部6省中,山西省农民收入的位次与上年持平,位居第5位,分别比江西少379元,比湖北少331.8元,比湖南少238.5元,比河南少185.9元,比安徽多109.4元。与山西省周边4省区相比,除比陕西多1021元外,比内蒙古、河南、河北分别少287.4元、185.9元、627.7元。
为此,专家建议,要促进农民增收,应把中央及省里出台的各项利农政策不折不扣地施惠于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逐步加大农村居民非农产业收入比重,优化收入结构。此外,增强农民市场驾驭的本领,提高农民通过市场创收的能力,保证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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