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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把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列入2011年民生计划
时间:2011-01-10 16:40:46来源: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杨丽)“不能总是让农民工下跪讨薪,农民工也有尊严。作为政府,我们要喜为民之请,忧为民之虑,必须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性质恶劣的企业,不论是何属性,一律逐出宁夏市场”。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在主席办公会上,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郑重表态。

  据了解,截至2010年12月31日,宁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1348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案件,涉及20103名农民工,拖欠金额8759.4万元。经各级人社、建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已为15040名农民工清欠工资7184.375万元,还剩1575.0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数和拖欠工资金额数分别下降8.9和3.8个百分点。然而,这尚未解决的清欠任务,还是令人无法忽视。王正伟说,农民工在建筑一线,大多从事苦、累、脏甚至是危险的工作,而他们的权益却缺乏保障。让农民工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需要政府有担当、有作为。

  王正伟指出,清欠工作也是民生大计,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列入2011年民生计划,并承诺100%解决。此次会后要在全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摸清清欠的底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集体上访、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市县领导要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恶性事件的,一律要追究市县一把手的责任。凡是因为承包公司层层转包造成包工头拖欠工资或包工头逃逸的,一律由承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从根本上斩断利益链。对用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一旦有欠薪行为,就列入黑名单,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收回政策扶持及优惠等。

  王正伟强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要不讲条件、不讲情面。凡是在宁的央企,招标、用工必须按照宁夏的相应政策办事,一律执行宁夏的规定;违反规定或恶意欠薪,在督促整改后拒不执行的,一律逐出宁夏市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践证明凡缴纳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基本不会发生拖欠行为,要发挥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今后人社主管部门要监督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合同,不签合同不允许开工,保证依法用工,保障农民工权益。

  王正伟指出,解决欠薪顽疾,需要全社会努力。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能积极监督,对于性质恶劣的欠薪案件,不留情面,坚决曝光。出了问题的,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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