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陈雪竹钟容娟记者陆阳阳)昨日下午2点多,成都飘起了漫天大雪。但坐在青羊区法院4楼走廊里的3位农民工,心里却是暖洋洋的。
2008年,王建辉一行31人被聘到俄罗斯做建筑工程。可是,他们的工资一直没结清。
回国后,他们提起了上诉。成都青羊区法院受理该案并于去年6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成都市某建筑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建辉等31人各赔偿经济损失及交通费损失4559元。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某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的清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后双方上诉,成都市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对方未履行
相应义务,王建辉等31人于去年1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青羊区法院执行局立即于去年12月28日向3家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自动履行义务。
执行中,因为成都市广厦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于是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对其领导讲明案件情况。随后,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转款141329元至法院账户上,用于支付申请人王建辉等31人的案款。
听到自己工资被讨要回来的消息后,这群来自威远的农民工,从昆明等地来到法院。
“瑞雪兆丰年,在今天拿到拖欠的工资,希望新的一年能够顺顺利利。”拿到钱的王建辉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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