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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建立四项制度保障民工工资
时间:2011-02-28 15:20:38来源:作者:

 

  年末岁月,又到了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的高发时段,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让广大农民工、各用工企业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凤冈着力以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以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为重点,建立了四项制度,让农民工工资有了保障。

  一是建立保证金制度。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留尾欠,避免新欠,要求县内各类工程发包时,承包方必须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为保障保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企业开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重要意义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在近期有17家施工单位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金额168余万元。

  二是建立快速处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劳资纠纷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服务窗口,抽派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信访等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建劳资纠纷快速处理工作组,凡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工作组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结案”,凡欠必清,从速查处投诉案件,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通过搭建快速处理劳资纠纷平台,效果良好。目前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6件,涉及农民工35人,涉及金额16.503万元,当日处理结案的3件,责令发包单位处理的3件,现已全部将被拖欠的工资如数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三是建立预警制度。积极通过县总工会开展“百日建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区域工会,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使其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掌握企业工资、辖区工程工资支付情况并报告人社部门,及时责成劳资纠纷快速处理工作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进行有重点的巡视监察和专项检查,以防止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发生,将工资拖欠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县内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保证金不到位的施工项目不予签订施工协议,不得开工建设。违反该规定擅自同意开工建设的,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自行承担拖欠农民工所有工资的清欠和兑现工作,并严格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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