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新农合的监管、规范服务,确保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日前,安阳市出台了强化新农合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一是要强化监管。要做到看好两头、稳住中间,即看好卫生院,管住市级定点医院,保持县级机构良好状态。重点将放在规范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上。同时,密切关注基金使用情况,防范超支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提高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新农合网络管理建设,先期选择一个县(市)进行试点,力争年底前全市实现新农合管理网络化。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要与所在单位脱钩,新农合窗口经办人员及其待遇上划县合管办,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工资由县合管办考核后发放。目前,在人员经费暂不到位的情况下,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乡级经办机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人员上划、统一调配。
三是提高城区新农合基金支付率。城区实施方案暂不作大的调整,各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将输血、医用耗材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推行10个新农合单病种管理疾病定补;无区级医院的北关、殷都、龙安及开发区,可根据就近原则,选择一所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价格低廉的城市综合医院签订协议,作为本区的区级医院。所定区级定点医院,要执行县级医院收费标准,享受区级医院报销政策。
四是认真执行新农合单病种管理制度。试行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直补垫付制度。各城市定点医疗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参合农民患有符合单病种管理疾病住院,必须于3日内报告当地合管办,对于实行定补的单病种,参合农民出院时,城市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定补款先行垫付,直补参合农民,县农合办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
五是适当提高参合农民结核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各县(市、区)将参合结核病人在结防机构接受治管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并按照慢性病报销比例给予补助;在县级结防机构治管的结核病人,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执行;市级结防机构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