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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新农合在新时期的三个转变
时间:2013-02-1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刘毅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王禄生)

  新农合后试点期与试点期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特点,新农合在新时期应进行三个适时转变。

  由被动收费向主动缴费转变

  由于过去一个时期农村曾盛行对农民的乱摊派,乱收费,造成农民对政府信任度的下降;再加上传统合作医疗在历史上的几起几落和大病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失望。在新农合试点初期,农民对新农合普遍存在着不相信的心理,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即使交钱参加了的人也心有余悸,怕上当受骗,怕不能持久。

  面对农民的信任危机,各地新农合在试点启动初期都要发动全县各级干部,采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挨家挨户收缴保费。这种高成本被动筹资方式,在试点初期是必须的,但如果年年如此,将直接影响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在全国范围试点,很多农村居民患病后真正感受到了新农合的实惠,尤其是随着政府补助的加大,补偿水平的提高,很多住院患者得到了少至几百元,多至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补偿。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信任度大幅提高,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高涨,筹资难度下降。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适时转变筹资方式,由被动收缴方式向主动缴纳方式转变,引导农民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形成主动缴纳保费参合的意识和习惯,实现由“要我参合”到“我要参合”的转变,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和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如安徽省岳西县从2006年开始实行的“三定筹资”,就是由农民个人按规定缴费标准,规定时间,指定定点主动缴纳,全县年度筹资时间缩短到了7天,参合率达到了96.9%。岳西县的实践证明,在农民对新农合信任度提高和受益的情况下,由被动收缴向主动缴纳的转变是可行的。

  由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转变

  新农合设立家庭账户同样是在试点初期农民对新农合不信任,怕受骗,怕吃亏,不积极参加的背景下产生的。各地为提高参合率,迎合农民怕吃亏的心理,将个人缴纳的10元钱全部或部分设为家庭账户,用于核销家庭成员在门诊就诊的医药费用。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实行家庭账户与实行门诊统筹的参合率没有明显差异,说明设不设家庭账户对参合率并没有决定性影响,根本的还在于农民的信任和真正受益。

  家庭账户实质上是在一个家庭内的保障,其缺陷是只能在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不具有在更大范围的互助共济作用,也就是说有病就诊家庭花完了家庭账户的钱,不能使用没病未就诊家庭的家庭账户钱。另外,新农合家庭账户的钱非常有限,一般人均10元左右,只够在村卫生室看一次病。家庭账户的消极影响,一是不能有效地降低门诊疾病经济负担,尤其是慢性病的经济负担;二是影响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服务利用;三是家庭账户基金沉淀,造成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偏低;四是冲淡了农民的互助共济精神。

  门诊统筹与家庭账户相反,它可以实现在几万或几十万人口的互助共济,通俗地说就是没病的人帮助有病的人,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基金降低门诊病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慢性病人的经济负担,符合新农合制度的目的和性质,符合保险的原理。在农民对新农合信任度提高,尤其是随着政府补助的加大,参合农民普遍受益的情况下,我们应适时地将家庭账户转为门诊统筹,有利于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提高门诊补偿比,提高门诊利用率,提高基金使用率,有利于发扬农民的互助共济精神。家庭账户转为门诊统筹首先应在讲清道理,做好干部和农民工作的基础上,实行稳步转型。全国各省已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有的省已经实现了全省成功的转型。

  由补住院为主向住院与门诊兼补转变

  新农合在试点阶段由于人均筹资水平有限,基本以保大病为主,大约80%的基金用于住院,而且主要是补偿在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的住院,也就是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治。尽管这样2007年全国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也只有32%。新农合约20%的基金用于门诊就诊补偿,人均10元左右,即使在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门诊实际补偿比也不到20%。如果实行家庭账户,10元钱只够一个人在村卫生室看一次病,受益程度极低,尤其对经常就诊的慢性病人来说,减轻经济负担的作用微乎其微,几乎等于完全自费看病。这是新农合在低水平筹资下的两难选择。

  在新农合试点启动以来的五年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两次翻番的增加,个人筹资也有所增长,2008年人均筹资达到了100元,在某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已达到200~300元。2008年由于筹资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各地对补偿方案也普遍做了大幅度调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住院费用控制较好,基金按住院与门诊8/2分配,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将会达到8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也会达到65%以上。即使基金按住院与门诊7/3分配,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也将达到7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比达到了55%以上。

  在新农合筹资水平逐年提高,住院补偿比相应明显提高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考虑保住院为主不变,在门诊统筹的基础上,适当加大门诊的基金分配比例,适度提高门诊补偿比,并随着今后筹资水平的继续提高,逐步达到门诊与住院同比。根据对2008年各地补偿方案调整和运行情况分析,目前在贫困地区的基金分配按住院与门诊64的比例为宜,经济中等地区的基金分配按住院与门诊6.53.5的比例为宜,经济发达地区的基金分配按住院与门诊73的比例为宜。这一建议仅供参考,关键是要经过严格测算。根据新医改实施方案,2010年新农合筹资的政府补助将会达到人均120元,个人筹资水平也要相应提高,建议对2010年的住院与门诊的补偿政策调整、基金分配及补偿方案设计应尽早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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