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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例
时间:2015-06-30 02:07:13来源:作者:李磊

  咨询:我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丢了,近期需要住院,涉及医疗费报销。请问如何补办?


  答复:《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丢了,不用补办,可以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登记住院。


  咨询:妇科治疗囊肿医保是否报销,报销多少?


  答复:您表述得太笼统。符合入院指征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文件《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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