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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药限令”会不会形同虚设
时间:2011-05-23 11:36:19来源:作者:马志成

  门诊抗菌药处方比不超过2成、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成;多次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的医师将被警告直至取消相关药物处方权……5月18日下午,江苏省卫生厅召开会议,按照卫生部要求,针对各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即将开始,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三年。

  这样的管理规定看似挺严格,但真要实施起来,却又容易引出这样一些疑问。

  首先,参与监管的主体是谁,是否能够做到客观中立?按照以往的经验,在抗生素监管这件事情上,如果总是习惯于医院自己管自己,很可能最后是白忙活一场。2003年10月24日,相关职能部门曾出台过专门的“抗生素禁令”,要求抗生素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为何到了今天,这个规定形同虚设?原因在于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执行力,禁令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既然它是一种统一标准,就应该对所有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为什么要强调“重点整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知道,越是基层医疗机构,越容易滥用抗生素,因为见效快、省事。造成的结果是一些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被用上了抗生素,甚至是两种以上的抗生素,在耐药性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即使被转诊到高级别的公立医院,医生们也只能迫于无奈,继续使用更高级的抗生素来控制感染。

  再次,既然这样的比例标准被认为是客观的,是有必要全面强制实施执行的,管理者也相信这种干预能够改变抗生素滥用的局面,为何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期限定为3年?难道说,管理者认为,只需要3年时间,就能在根本上改变当下抗生素滥用的局面?这种做法靠谱吗?一旦整治停止,又故态复苏、卷土重来怎么办?

  现在,从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来看,严格是纸面上的,要在现实中扎根,政府卫生部门还必须多想办法,通过配套的责任追究和监管体系,来保障执行力真正不打折扣。

  笔者认为,不妨大范围推行血常规检查,根据检测结果这一种客观标准,来判断病人是否应该使用抗生素,而尽量减少那种主观上的随意,不管这种“主观”的主体是医生还是病人。实际上,在很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以强调客观标准为主的卫生管理规定。在抗生素使用这件事情上,我们当下最缺的,恐怕就是足够的客观标准,以及对客观标准的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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