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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降药价更要防“降价死”
时间:2011-08-09 08:56:19来源:作者:马志成

  国家发改委继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之后,8月5日宣布,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这是今年第二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对减轻患者负担将起到导向作用。

  然而,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药企和药商将一些廉价而疗效好的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在医药界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有的干脆给药品改名换姓,如罗红霉素有40个名字,头孢三嗪有30个名字,抗菌药氧氟沙星的名字达52个之多。

  表面上看,执行基本药物指导价以后,对于百姓比较熟悉的降价药品,医疗机构想集中涨价并不容易。但事实告诉我们,发改委宣布某种药品降价,医院、药店就减少甚至停止引进,药企减少或者停止生产降价药,导致降价药从市场上消失。而价格偏高、同种疗效的“新药”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

  应该承认,国家对新药保护政策的漏洞也让药企钻了空子。比如,在国家发改委大幅降低抗生素价格后,一些药企打起了开发不在常见降价范围之内抗生素产品的主意。但有的所谓新药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且药企弄虚作假,也不利于自主创新,还会降低整个医药的研发水平。

  当然,要避免药品“换马甲”架空药品降价令,仅靠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管理办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不妨考虑从新药注册源头抓起,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把药企上报的新药和正式注册前的新药,在媒体与互联网上公示,发动公众参与监督。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对以前审批的各种伪“新药”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能既往不咎,任由那些伪新药继续忽悠患者。从药品定价的层面来看,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可以考虑按药品成分确定,不以药名确定,保证药品性价比,留住患者欢迎的降价药。培养药企、药商养成不追求新药数量,追求药品疗效与药名稳定性的风气。总之,只有多管齐下,管住虚高药价,才能让百姓从“降价令”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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