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农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生存和生活的 “安全网 ”,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新的形势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地区差距大,覆盖面狭窄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面覆盖,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农民参保水平仍普遍较低,覆盖范围较窄。
2. 资金缺乏,来源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以 “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 ”,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这样,不仅造成农村社保资金的短缺,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同时,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没有法律的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
3. 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监督乏力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较为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的征缴、管理、使用与政策制定于一身,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较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地方随意提高社会养老统筹比例,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并且存在挪用、浪费社保基金等各种现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漏洞百出,水平低下,难以增值。
4. 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1. 加快立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由于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影响了政策落实的效果和执法监督力度,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从国外的经验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都是在 “工业化 ”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以后,到工业 “反哺 ”农业的时期开始启动的。目前,我国工业化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始进入工业 “反哺 ”农业的时期,已具备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时机和条件。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
2. 突出重点,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优抚等五个方面。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是 “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力争用 10~ 20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并逐步完善与提高;在中等发达地区,应先重点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再逐步全面推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重点是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搞好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试点,循序渐进地全面展开。
3. 统一管理,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率
当前,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机构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严格管理社会保障费。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此外,还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4. 积极探索,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是以自我保障为主,资金筹集比较困难,因此,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多头并举,创新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一方面,要强化征缴手段,扩大社保资金规模。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把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既可以增强社会保障筹资的强制性,变弹性收费为刚性收税,又可以降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成本,扩大筹资规模。另一方面,要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筹资渠道。由于进入社会保障新平台的人员目前大多是青壮年,通过这个平台所筹集到的资金,可以在未来 20-30年内用于偿还历史债务,等到这些人年老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积累到相当规模,完全可以解决资金支付问题。再一方面,对特定企业适时减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费。当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财政困难时,允许暂时拖欠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等企业资金充裕时再连本带息全部上缴,这样做有助于其未来更自觉地缴费,还可以吸纳逃费者加入缴费计划并有利于其以后自觉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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